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简称EU RoHS指令)。EU RoHS指令的核心内容是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毒害物质,保护环境,提供绿色消费,实现生产和消费两个领域的灭害化、无害化。2006年7月1日起,EU RoHS指令正式实施。使用或含有重金属以及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联苯PBB等阻燃剂的电气/电子产品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
EU RoHS一共列出六种有害物质,它们是: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EU RoHS针对所有生产过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六种有害物质的电气电子产品,我国主要的出口电器产品种类均在其中:
1、 大型家用电器;
2、 小型家用电器;
3、 IT 和通讯设备;
4、 消费类电子电器设备;
5、 照明设备;
6、 电子电气工具(大型固定工业工具除外);
7、 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8、 自动售货机医用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