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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废旧家电和电子产品主要处理途径有两个:一是囤积在家中或单位里,或卖给“家电回收游击队”流向农村市场,这种方法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旧电器高耗电、高电磁辐射、污染家庭环境。一些老旧电视屏、显像管含汞超标,极易发生爆燃事故。
二是经小商贩再卖给“地下黑工厂”,一把铁锤、一个露天硫酸池就能拆解旧电器。废电器中含有超量的铅、镉、汞、六价铬、聚溴二苯醚和聚溴联苯等6种有毒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危害极大。黑工厂们拆解了可回收的贵金属后,废弃物随意丢弃焚烧,造成土壤、大气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
“这两种垃圾处理途径都是不规范的,也是不利于国内环保产业发展的。”王骏认为,国内正规的废旧电器处理产业才刚刚起步。
为了避免更大范围的环境污染,我们国家正在加紧制定有关每条例,据沈先生介绍,即将出台的《条例》中规定,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不接受生产企业委托或拒绝消费者交售回收废旧家电的,以及回收的废旧家电不交处理企业处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中也规定了“家电生产企业的责任”:采用有利于回收和再利用的设计方案;选择无毒无害物质、材料及可回收再利用材料;在家电产品说明书中提供有关主要材料成分等信息;家电生产企业可以自行进行废旧家电处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处理企业处理。
国内《条例》的出台,对于家电生产厂家来说,肯定也会增加经营成本,但是希望相关的生产企业会改进生产线、选取无害原材料,配合相关单位建设旧家电回收系统。承担起企业在我国环境保护及废旧电子产品回收中所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