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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芝提起有关其核心DVD专利的侵权诉讼

作者:  时间:2009-05-19 09:54  来源:

东芝于2009年5月14日向美国威斯康星州西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阻止怡敏信公司(Imation Corp.)以及几家可刻录DVD介质生产商和经销商对东芝DVD专利的侵权行为。东芝在起诉状中要求被告为此前的侵权行为做出赔偿,并请求法院禁止起诉状中所列被告公司在美国销售、生产和进口可刻录DVD介质。在美国地区销售的侵权可刻录DVD介质至少涉及Imation®和Memorex®两种品牌。

东芝对DVD格式规范所规定的核心专利进行授权。(1)  怡敏信公司以及起诉状中所列的其他被告公司并未与东芝或DVD6C许可联合体(DVD6C Licensing Group)(2)  签署有关可刻录DVD介质的授权许可协议;被告公司未经许可,从事可刻录DVD介质的进口和销售。上述公司对东芝专利的侵权行为给东芝公司的业务造成了负面影响,也导致整个DVD产品的持证、合法生产与销售产业遭受损失。东芝公司想要通过这宗诉讼,获得经济赔偿,防止今后再出现侵权行为,还希望与被告签署协议,使被告公司今后能够尊重东芝公司的知识产权。

(1) DVD格式规范是DVD论坛采纳的标准。

(2) DVD6C许可联合体(简称DVD6C)是一家行业机构,代表九家DVD技术及格式的领先开发商的利益,这些企业提供DVD核心专利授权。如需了解DVD6C许可联合体的详细情况,请访问:http://www.dvd6cla.com/

对侵犯东芝DVD专利权的行为提起的诉讼

1. 诉讼日期:2009年5月14日

2. 提请:美国威斯康星州西区联邦地区法院  裁决

3. 原告:株式会社东芝

4. 诉:怡敏信公司(美国)、Moser Baer印度有限公司(印度)、中环股份有限公司(台湾)、铼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湾)、Glyphics Media有限公司(美国)、Hotan公司(美国)、Khypermedia公司(美国)和Advanced Media有限公司(美国)。

5. 产品:DVD-R、DVD+R、DVD-RW、DVD+RW、DVD+R DL、DVD-R DL、DVD-RAM格式的可刻录DVD介质。

6. 起诉状范围:要求经济赔偿,请求法院颁布禁制令,以禁止上述产品在美国的生产、进口、销售或其他形式的处理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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