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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将于上半年出台

作者:  时间:2007-03-30 08:28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千呼万唤中,中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终于确定,将于上半年出台。

  3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在北京参加中国贸促会和美国商会共同举办的“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论坛”的间歇,向本报记者透露,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将分为一个纲要和20个专题。目前专题已经全部结题,进入评审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计划在上半年出台纲要,而在今年内,20个专题也将全部公布实施。

  在制定规划中,纲领总揽全局,而20个专题或者按领域分为专利、商标、版权;或者按部门分为IT、医药;或者按体制分为司法、行政、执法等多个方面。

  自2005年中国开始启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之后,国务院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了知识产权局。由于各方原因,战略的出台被一再推迟。

  管理部门统一之争

  据一位专家透露,知识产权局曾经希望,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提出,在中国设立一个部门,一统专利、版权、商标的管理立法工作,而将执法和立法彻底分离。

  3月27日,田力普并没有证实这一说法,但他表示,整合行政资源乃是大势所趋,而各个部门权限的整合,也可以降低行政成本并提高办事效率。

  “比如美国和日本的官员,他们的机构就是统一的。”田力普指的是刚刚和他同台演讲的美国商务部副部长兼专利与商标局长杜达智和日本特许厅长官中岛诚。

  目前中国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体制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专利,下属于新闻出版总署的国家版权局主管版权,下属于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局主管商标,法院、公安、海关、工商负责执法。此外,还有一部分商品的监管权限在药监和质检部门。

  一位知识产权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实一直希望能够突破"专利局"的尴尬形象,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在知识产权领域进行宏观协调管理的部门。

  曾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的高卢麟向本报记者表示,各个部门权力分散的消极影响首先体现在立法方面,尽管最终的法律都需要经过国务院法制办确认,但起草部门缺乏协调,直接造成了中国的《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相互交叉冲突的局面。

  交叉的另一方面是管理职责不明确,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李主其曾经指出,正是由于知识产权管理条块分散,涉及多个知识产权领域的网络侵权至今找不到合适的管理部门。

  同时,令法律界人士存在疑虑的是,知识产权局是注册管理机关,而版权局、商标局都有执法权限,“怎么能让一个部门自己制定法律,然后自己执行?”

  此外,部门分散令中国在知识产权上缺乏统一的声音。一位政府官员表示“如果外国政府和中国政府磋商知识产权问题,他们不得不同时与十几个部门打交道”。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重庆市政协副主席窦瑞华提出了《关于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建议》,他在议案中表示,国家知识产权部门应该统筹协调,将专利、商标、版权整合为统一的整体,对内、对外名副其实统一工作。整合后的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为中央直属的行政正部级部门,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也应统一。

  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一的提法在政府内赞同声并不多。目前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依然主要依靠部际联席会议来进行协调。只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设有由吴仪副总理亲自担任组长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这个包括17个部门的工作组设在商务部,但是商务部本身实际很少参与知识产权的立法执法。

  对于“其他国家都在整合或者新设置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说法,3月27日,国家保知办一名主管官员向本报记者表示,“从未听说过”。他说:“知识产权本身就分为专利、商标、版权等多个门类,因此由多个部门分类管理是很自然的。”

  知识产权法院之争

  而在知识产权执法领域,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的呼声,也正日渐上涨。

  一名美国官员向本报记者透露,美国政府在和中国政府的接触中,曾经多次建议中国仿照美国的联邦上诉巡回法院制度,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他说,在长期的实践中美国政府和企业发现,中国中央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明显强于地方政府,而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政府对法院的干涉,是地方保护知识产权环境得不到好转的主要原因。

  “在美国联邦上诉巡回法院设立之前,美国的知识产权执法情况也并不好。”3月26日,美国联邦上诉巡回法院法官雷达尔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论坛”上说:“因为每个州法院的标准都不一样,所以司法标准无法统一。而在设立了单独法庭负责处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件之后,执法情况有了明显的改善,法官也增强了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理解,现在日本、泰国、韩国,都已经设立了相似的机制。”

  相关的建议也在中国司法界酝酿。

  事实上,中国地方法院处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水准一直遭到质疑。最近在知识产权法律界热议的一个案例是:蒙牛集团被商标局驳回、不予注册的商标“酸酸乳”,被内蒙古中级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按照相关规定,“驰名商标”即可享受跨类别保护,这是中国第一起受到法律保护的“驰名”未注册商标。

  为此,中国知识产权界元老、曾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展中国家司司长的王正发一度面诘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几十个中级法院都可以认定‘驰名商标’,是不是也太多了一点?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标准,如何统一?”

  今年“两会”上,作为人大代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尹忠显、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利民也提出,希望能够适时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制度。

  “目前法律界确实呼声比较高。”3月26日,蒋志培向本报记者表示:“但这方面的变化并不是最高法院或者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能决定的,必须由全国人大和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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