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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产部详解电子产品污染控制细则

作者:  时间:2007-03-01 08:19  来源:通信世界

一年前颁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看似是一个信息产业的主管部门制定了一步约束自己的法规,但实际上其最重要的意图是从立法所产生的结果看出的,即信息产业部下了决心,使《管理办法》不仅要达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作用,更要推动电子信息产业进行一次新的技术革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确保电子信息产业的“绿色”发展。

  一年后,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前夕,本刊专程采访了信息产业部经运司市场处黄建忠处长。从黄建忠处长的介绍中,可以看出信息产业部这一年在《管理办法》的企业宣贯工作中,做了相当多的努力。尽管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从此更为严格,但电子信息产品整个产业链的污染防治以及产品出口,都有望得到极大的改善。

  深刻理解细则是企业的第一关

  黄建忠处长总结,信息产业部这一年在宣传《管理办法》上做了很多工作,最明显的是加大了网站的宣传,在信息产业部网站上列出了《管理办法》的常见问题解答。“因为电子产品种类繁多,所用材料和生产过程也不尽相同,所以各企业对《管理办法》细则提出了很多问题,对此,信产部专门进行了‘常见问题解答’,并根据收到的问题不断更新,这种方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很多企业已经习惯利用网站来查询信息,企业得以更全面理解《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准备。”黄建忠处长说。

  与此同时,信产部还推进了相关标准的制定。《管理办法》相关三个配套标准《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也于2006年11月6日颁布。黄建忠解释,只有确定了标准之后,《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这三个配套标准目前对国内企业来说已经基本够用。

  由于《管理办法》确定了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将采取分步施行的方式推进,3月1日后《管理办法》施行时,生产电子信息产品的企业,如果其产品是投放中国市场,则只要对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成份,环保使用期限和可否回收利用的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即可。电子信息产品生产企业可以依照《检测方法》标准自我检测或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依照《限量要求》做出判断,最后依照《标识要求》提供的方法进行“自我声明”。所以,三个配套标准的颁布将帮助所有电子信息企业“迈出”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第一步”。

  “同时,我们还启动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制定,我们先把目录的制定程序确定下来,然后就确定哪些产品第一批放入、什么时候放入。”黄建忠处长说。

  据了解,目录管理是《管理办法》确定的有别于欧盟RoHS指令的对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控制的管理方式,其目标对象是所有现在已知含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当确认某类产品已经实现产品的替代或有毒有害材料替代,或已经确认替代难以实现但可以做到符合限量的标准,对相关行业来说已经实现了“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则该类产品将被放入《目录》中。《目录》的形成过程将是渐进的,将依照一定的程序,如征求相关企业意见,专家评估等。

  据黄建忠介绍,电子产品防污工作是目录管理形式,这种渐进推进的原则,将用立法的手段使更多的生产企业从生产环节重视污染防治,切实采取措施进行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和减量,从整体上提升产品品质,从而达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目的。

  设计和检测环节更为严格

  当记者询问国内企业如何使产品更快地符合《管理办法》中的严格要求时,黄建忠处长说,目前我国的《管理办法》与欧盟的RoHS指令还不太一样,我国的《管理办法》要求进入市场的企业对产品进行声明时,应按照配套标准提供的格式、手段、方法、形式,对产品中是否含有有害物质、环保期限、废弃后可否回收利用等基本信息和环保信息做一个披露,而并没有要求企业禁止使用有害物质,这一点,企业基本都能做到,企业在贯彻实施《管理办法》时的技术难度和经济负担都不高。简单说,企业这一年要做的准备,就是贴标签、写声明的准备。但黄建忠同时强调,涉及出口的产品,目前不适用《管理办法》,出口产品需要符合的国际相关标准例如欧盟RoHS指令等,都更为严格。

  对于进行产品抽查时,如何检测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是否超标,黄建忠处长称“这是一个很技术的问题”,因为电子产品各种各样,一个电子产品并不是一种材料组成的,要想搞清楚产品中是否含有有害物质,最好的办法就是这个产品用的材质都是均匀的,有害物质含量就能够有一个百分比,但是很多产品的材质并不是均衡的,比如电子产品的镀层,薄薄一层覆在机体上,非常难测其有害物质的含量。

  “我们用了很多特殊的方法,包括化学测试方法比色法等,来对产品进行检测。”黄建忠说。“一些电子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化学反应难免会产生有害物质,例如离子态六价铬在电子产品生产的化学反应中可能会增加一点,这本属于企业无意添加,但也造成了有害物质的超标,所以我们在责任认定上采取了统一认定方法,即检测出来有害物质超标的产品,就是不合格的产品,无论有意还是无意添加。”

  出口依然面临挑战

  信产部经运司这一年召开和参与了很多有关电子产品污染防治的研讨会,也与很多企业进行了交流。当问及工作感受时,黄建忠处长称,我国在电子产品出口方面,还面临着一系列挑战。欧盟的RoHS要求更为严格,出口欧盟的产品都有做到有害物质低于其限量标准,才能进入市场,而且欧盟相关组织也保留着对产品进行随时抽查的权利。

  而在国内,信产部在实施管理办法时,也采取类似方式,保留了对电子信息产品随时抽查的权利,工商、质检、海关等部门都会涉及抽查环节。“最近泰尔实验室也增加了电子那产品污染防治的相关检测项目,从3月1日起会帮助企业做一些检测服务,让企业了解产品中含有有害物质的情况以及相关标准。”黄建忠说。

  可以看出,《管理办法》除了对电子产品设计、生产、检测环节加强了控制之外,也将对废旧电子信息产品的处理和回收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如果我们通过管理办法的实施,把各类产品的有害物质情况搞清楚,将来可以做到分类回收,而且可以留意哪些产品的哪些部件含有有害物质,随即采用相应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管理办法实际上也为废旧电子产品科学化处理打了一个好基础。”黄建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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