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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创新大国病:系统性危机与政策怪圈

作者:  时间:2007-05-06 07:06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中国软件业税收政策执行的不稳定性,像一朵浮云。”4月24日,在由21世纪经济报道承办的“《2007中国软件自主创新报告》深圳区域学术调研会”上,徐国胜深表困惑。

  徐国胜是深圳市茁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茁壮网络)董事长。茁壮网络主要从事数字电视嵌入式软件研发。2005年,创办多年的茁壮网络终于搭上了中国发展数字电视的顺风车,摆脱了亏损。

  但是,就在这个公司首现盈利的年底,国家财政部一纸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使茁壮网络面临新的财务困境。

  嵌入式软件税收难题

  《通知》第十一条“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规定:“嵌入式软件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即通常所说的‘十八号文’)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也就是说,嵌入式软件从此将从享受“18号文”规定的3%增值税的“特权阶层”,回落到17%法定税率增值税的“平民阶层”。

  这让原本已经长期疲弱的中国软件业再次陷入一个悖论:以软件产值及出口值长期处于全国首位的深圳为例,虽然2006年深圳市软件产业总收入达到 750亿元,同比增长34%,占全市GDP的贡献超过11%,软件出口约29亿美元,出口值居全国首位,但是一个不能忽略的事实是,作为全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与出口基地的深圳,其软件产值当中,有超过60%部分为硬件产品配套的嵌入式软件。

  在一些业界人士看来,《通知》背离了中国软件业的实情,消解了“18号文”的意义。徐国胜认为,“18号文”与国家税收政策存在的悖论给企业带来了困惑,一年多以来始终没有得到合理解决。

  据深圳市科技局人士称,《通知》下达的背景是,由于近年来,中国手机、MP3等电子消费品增加,有企业利用“18号文”的规定,通过虚增嵌入式软件比例来人为减少应交纳增值税,从面给征税管理带来混乱。

  但是这种一刀切的做法,给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带来非常大的困扰。有企业人士介绍说,华为、中兴等大型企业通过旗下软件分公司,将嵌入式软件作为与“纯软件”反销售回母公司,在操作上便于税务核查,在此前提下,税务部门依旧视其为可以享受“18号文”的规定,同样享受3%的增值税优惠。

  但是对于无力增设公司的中小企业而言,如何认定嵌入式软件占电子产品销售总价值实际比例却是一个难题。

  “17%增值税对一个软件企业意味着什么?”一些中小软件企业人士表示,“如果说50%毛利的企业,17%的增值税意味着每销售100块钱,要交8.5元的增值税,这对高科技企业是不合理的。”

  “软件不是实体,是知识产品,投入主要在人、在研发。”该人士认为,如果嵌入式软件按照一般机械产品的17%标准增收增值税,“就等于将知识和人的投入视同为与钢和铁等硬件采购等值的投入”。

  黄云认为,中国2000年以“18号文”的形式给软件企业开了个特权的口子,“国家重视程度是足够的”,但是政策部门间的协调难题让“好的政策变得大家没办法去享用”,从而成为影响产业的系统性问题。

  软件产业的系统性危机

  对于4月24日与会的专家与企业人士看来,嵌入式软件的税收难题,仅仅反映中国软件产业发展系统性危机的其中一环。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人士称,2000年后,各地展开了一场大建软件园的风潮,并形成一股"国家十大重点软件园"的争夺战,广州、深圳、大连、江苏等城市均加入了竞赛,其目的是把软件园作为城市高科技发展的杠杆指标。

  但是与此相悖的是,在这些国家重力打造的“重点软件园”中诞生的上规模的软件企业至今屈指可数。该人士分析其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发展软件产业,忽略了软件产业发展,对土地、空间、能源要素非常不敏感,政府为企业‘盖房子’不能解决软件企业的根本问题,但是各地政策就是喜欢‘盖房子’”。

  黄云亦认为,各地政府在发展软件产业时发生了“引导性”的错误。因为与大建软件园的狂热相比,中国发展软件产业的真实要素环节却处于缺失状态。

  首先是人才缺失。金证科技营销总监杜同舟和美资企业福瑞博德软件开发(深圳)公司市场经理陈援东等业界人士均谈到中国软件企业遭遇“招不到合适的人”的共同难题。

  “是我们的教育体系出了问题。”黄云认为:一方面大学生就业成为社会问题;另一方面,相应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体系培养不出软件业需要的人才结构。

  其次是不成熟的需求市场给软件产业造成伤害。杜同舟指出,金证科技的证券类软件面临不少政府或国企背景下的券商客户,这些客户中不少对系统维护与接受付费服务的意识长年没有提高,从而使原本由政府采购和企业信息化给软件业带来的巨大机会,从“动力”变成了“阻力”。

软件创新与“自主”

  参会企业大都认为,对于以追逐利润为目标的企业实体而言,基于应用与需求上的各种“创新”是无庸置疑的。但是,是否必须要“自主”,则要取决于软件发展的模式与定位。


  金蝶副总裁林峰认为,对于关注产品与伙伴计划的金蝶而言,金蝶正在努力构建自己在中间件以及平台产品上的行业标准BOS,通过抢占标准来解决到企业信息化产品实施中规模化与个性化的协同。

  但是也有不少企业认为,“创新”只是企业获取利润的“方法”,而究竟要“自主”还是“他主”,并不是企业的必然选择。

  “如果做外包业务,我们是不需要‘自主’的。”有软件业界人士认为,关键是取决于产业定位。

  事实上,有企业人士私下对记者表示,地方在发展软件业时首先应解决方向与定位的问题,如果是发展“产品”模式,则必须配套政策与资源;如果是外包模式,则学习印度即可。

  现实情况是,近7年以来,无论是中国软件政策的制定,还是地方对发展软件业的定位,始终处于摇摆与振动中。

  以深圳为例,2003年前后,印度软件业的成功也曾经让深圳燃烧起“外包”的激情。随着2003年印度WiPro、Infosys等软件巨头入驻上海等地,当年9月之后深圳市联合
香港、珠三角软件同行,相继发起成立“香港团软件信息内地合作协会”、“珠三角软件产业联盟”及“深圳市软件出口联盟”。

  然而,深圳如果作为一个软件外包基地,其产业价值链上还有诸多缺失的环节:一方面深圳缺失大学与科技院所,外包所首要要求的人才是深圳最紧缺的资源。

  进入2004年后,深圳根据自身产业结构中高科技制造业占主体的特点,将城市软件产业的重点方向转向了嵌入式软件。而进入2005年以后,深圳软件业则百花齐放,业态各异。

  事实上,深圳这些年软件业的变迁,仅仅是中国软件业发展的一个缩影,相似情形在大连、苏州等均有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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