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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芯国际与台积电达成所有诉讼和解 预期不会对客户造成干扰

作者:  时间:2009-11-11 10:12  来源:电子设计应用

上海2009年11月10日电 / --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本公司”或“中芯国际”)今日宣布,其与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人”或“台积电”)订立和解协议,此将解决双方所有待决的诉讼,包括台积电于加州提呈的法律行动(“加州诉讼”)(其中陪审团已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四日判中芯国际败诉)以及中芯国际于北京提呈的法律行动(“北京诉讼”)。

和解协议

中芯国际与台积电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订立和解协议,平息及撤销加州诉讼(包括中芯国际于该案中待定的一切指控及抗辩)及中芯国际就北京诉讼提出上诉,因而结束双方一切呈请法院待决的诉讼。

本次和解的主要条文包括:

(a) 双方解除所有已经或可能已经诉诸待决诉讼的指控; 
(b) 终止中芯国际根据前份和解协议项下余下款项(约40,000,000美元)的付款责任;      
(c) 向台积电支付合共200,000,000美元(于执行时支付15,000,000美元,资金将以中芯国际现有现金结余拨付,余额将于四年内分期支付-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须付15,000,000美元、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须付80,000,000美元、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须付30,000,000美元、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须付30,000,000美元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须付30,000,000美元); 
(d) 向台积电授出1,789,493,218股中芯国际股份(占中芯国际于二零零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已发行股本约8%),以及可按每股股份1.30港元的认购价,认购695,914,030股中芯国际股份(可予调整)的认股权证(可自发行起三年内行使),致使股份发行生效后,台积电将取得中芯国际已发行股本合共约10%拥有权,惟须取得必要的政府及监管批准;及 
(e) 倘违反本次和解,则采取若干补救措施。

就收购该等证券而言,台积电已同意,其只持有任何该等证券,即受限于维持现状、投票及转让的若干限制。台积电将不会于中芯国际董事会拥有代表,并将就其股份投票赞成中芯国际董事会推荐的行动(包括推荐董事,惟若干涉及控制权变动的交易除外),并将不会参与中芯国际的日常营运。中芯国际欢迎台积电成为一名新股东。 除和解协议涉及的款项外,中芯国际对台积电将不会负有其他持续付款责任,而中芯国际在保密限制之下,可根据不提出起诉的契诺沿用涉及加州诉讼的商业秘密及技术。中芯国际预期其向客户提供之芯片代工服务,或中芯国际之独立管理不会因和解安排而受任何干扰。

中芯国际相信,本次和解对双方均为双赢方案,为雇员、双方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消弭不确定因素。

凭借新的确定因素、机遇及客户与管理的协同效益,中芯国际冀能提升股东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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